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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声明
我们受南京星飞冷却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发表如下法律声明:
一、 南京星飞冷却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于2005年7月1日并购了上海飞狂冷却设备有限公司,上海飞狂冷却设备有限公司主营系列飞狂冷却塔及相关水轮机制作与销售等的所有权利全属于南京星飞冷却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何其他公司或任何个人打着“上海飞狂冷却设备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的经营活动都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二、 南京星飞冷却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于2006年9月20日受让浙江上虞杨永林先生的发明专利“冷却塔用水冷式风机”(专利号:ZL98113099.2)的所有知识产权;已于2005年7月1日受让上海张飞狂先生的专利“冷却塔水轮机”(实用新型,专利号ZL02216412.X)及专利申请“冷却塔通用水轮机”(发明,申请号为02111169.3)的所有知识产权,享受一切知识产权的保护,任何个人(包括张飞狂先生和杨永林先生)与其他单位若侵犯南京星飞冷却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权益,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三、 未经南京星飞冷却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以南京星飞冷却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在任何媒体上发布任何与以上专利技术或其产品有关的信息,否则南京星飞冷却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将依法追究侵权人的一切法律责任。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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